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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县】 秀山县川河盖森林质量提升项目
秀山县川河盖森林质量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秀山县川河盖森林质量提升已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发改投[2025]6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2025年市级林业草原改革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涌洞镇、龙池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川河盖森林质量提升项目包括大山造林和节点绿化两个子项目,总面积4903亩。其中大山造林4881.1亩,主要是在川河盖旅游区林地内开展清灌除草,补植补造柳杉、栾树、檫木等彩叶树种269625株。节点绿化主要是在川河盖景区重要交通要道两侧错落有致地种植柳杉大树、杜鹃造型灌木3163 株,折合面积 21.9 亩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442.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4027054.80元

2.4 招标范围: 施工设计图图纸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遗资料为准。

2.5 工期要求: 87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3.政府采购工程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方式三:本项目以合同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分包给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40%以上。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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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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