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23]RZGL[GK]2025003
项目名称:罗源县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及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海漂垃圾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740,000.00元
采购包1(海漂垃圾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2,74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74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07990000-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服务 | 海漂垃圾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 1(套) | 否 | 搭建一套海漂垃圾智慧化监管系统进行常态化监管,新增11个海漂垃圾监控接入系统进行调度并搭配为期3年的无人机航拍遥感服务。 | 2,740,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本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智慧化监管系统服务正式上线,联网交付验收通过后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 2、若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要各自提供资格证明材料,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以联合体的确定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评分。 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注:如采用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本项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采购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