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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强酸吸附剂采购YBT20251014招标方案-1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强酸吸附剂采购YBT20251014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510-ZBGK002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强酸吸附剂采购YBT20251014,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26K委托公开招标强酸吸附剂采购YBT20251014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强酸吸附剂,数量:135.5吨(丙烯腈厂105.5吨、吉化揭阳分公司30吨) 

2.2标包划分、各标段估算金及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308.5335万元。

标包号

具体内容

估算金额

招标控制价

1

丙烯腈厂强酸吸附剂

2402235

2402235

2

揭阳分公司强酸吸附剂

683100

683100

总计

3085335

3085335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2026年1月-2026年12月,按工厂需求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石化仓储中心西部供应站、吉化(揭阳)分公司仓库;

2.6质保期:见技术规格书;

2.7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8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使用单位每月实际领出量结算,在接到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甲方办理入账后,次月起90日内支付货款的90%;剩余10%货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未发生质量问题予以支付。

2.9调价机制: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遇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时,双方协商调整价格。

2.10中标人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云梦泽系统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该品种制造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供应商物资准入资格,且处于正常状态或非特殊原因(质量、售后、诚信等问题)的冻结状态(以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为准),开标前3年内未出现过到货质量或工业评价不合格情况。

3.2业绩要求:

3.2.1

(1)业绩期限: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3个周期年内。

(2)业绩范围:在甲基丙烯酸甲酯等同类产品脱除微量酸性杂质的使用业绩。

(3)业绩数量:至少1份。

(4)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发票(不限张数)中产品的数量应不少于供货合同中的产品数量的30%,发票中的信息应满足查验需要。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应由用户企业出具。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有产品名称,应有使用装置名称及生产能力、使用时间、使用数量,应有体现产品性能作用、使用效果等方面的内容,应加盖用户企业主管部门公章,应有用户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及联系方式且可核实。

3.2.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包括供货合同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发票复印件、与供货合同对应的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保证业绩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业绩,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及招标文件相关处罚条款,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等相关处罚。开标结束后,买方有权对中标厂家资质、供货业绩、制造能力、财务状况等进行核实,卖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不属实,买方有权否决。

3.2.3 提供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4.4投标人未在云梦泽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3.4.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2023年 6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3本次投标产品为使用单位代储代销框架协议产品,2026年1月-2026年12月代储代销采购框架协议。投标人须接受吉林石化公司框架协议文本。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标的物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新的一级物资集中采购结果,将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

3.6.4包装物权属及处置:包装物由中标人提供,不回收。

3.6.5运输方式:公路运输。运输物资车辆应满足仓储机械化(叉车、抓桶器)卸车条件,若为护栏车,两侧护栏要能够全部拆卸;物资在车内要堆放整齐,分层堆放物资要采用固定装置进行固定,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倾倒和散落。

3.6.6若使用包装箱、托盘、垫木等木质包装物,须提供与物资批次相对应的如下材料方可进入厂区验收:

木制品须随货附带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监制的《植物检疫证书》。松木制品到货验收前,供货方须联系龙潭区林业植物检疫机构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合格证明材料;

非松木加工制成的人造板材(刨花板、纤维板、饰面人造板、胶合板)且厚度小于6mm木条构成板芯的胶合板,须随货附带生产材质证明材料及板材合格证明。

中标人标的物到货后,检验分析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拒收、换货或终止合同;如中标人标的物近三年内在招标人装置上无使用业绩,招标人有权要求与中标人进行技术交流,有权要求中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和小试评价,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如对招标人装置造成影响,中标人须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

3.6.7技术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免费向招标人提供技术服务。在标的物入厂检验分析、应用性能评价和日常使用过程中,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2)招标人在使用标的物过程中遇到问题,中标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给予解答和指导;如招标人需要现场服务,中标人应在48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协助解决问题。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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