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我区环卫自管区域的融雪剂使用。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浑南区2025-2026年冬季除雪融雪剂采购项目
包组预算:2,600,000.00元
最高限价:1,300.00元/吨
★一、融雪剂标准
使用融雪剂质量需达到国标GB/T23851-2017《融雪剂》各项指标,组分为氯化钙、氯化镁、氯化钠为3:3:4;另外添加5%的缓蚀剂(六偏磷酸钠或柠檬酸钠)。融雪剂原则上采用吨袋包装,包装袋上应标注生产日期、企业名称、有效期,并备有产品使用说明书。
★二、融雪剂监管
1、市除雪办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科研机构负责对各区使用的融雪剂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环境监测工作。
2、融雪剂采取入库检验报告单制度,由市除雪办、采购单位、供货单位三方到场随机抽样,市除雪办进行封样,由供货单位送指定融雪剂检验机构进行自费检测。不合格产品通知投标人退换货。
3、融雪剂企业提供的融雪剂产品不符合规定质量及配比要求(单项偏离值大于10%)的,应及时更换或收回剩余不合格产品。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总价。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东湖、李相、祝家、王滨街道、满堂、高坎街道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完成履约内容,待供货期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出具全额发票,支付合同金额100%。(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验收标准:产品到货后一周内,由采购人进行验收,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验收后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热线支持:现场支持:(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
★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20日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中标人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20日内,中标人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超过其单项的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日,按采购人要求分批次供货。(最终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