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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国缘宾馆(涟水店)滨河大厦B座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国缘宾馆(涟水店)建设项目

-国缘宾馆(涟水店)滨河大厦B座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缘宾馆(涟水店)建设项目已由淮安涟水县发展改革委以涟水发改备〔2025〕3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国缘宾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国缘宾馆(涟水店)滨河大厦B座装修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清涟大道北侧、同兴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包含装修改造,对现有12层主楼进行整体改造装修,总建筑面积 12000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1.3合同估算价:约58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施工工期120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1月15日,计划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5月15日。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方案设计文件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纸须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施工图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最终设计成果须经招标人书面认可,报相关部门审批,最终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3)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2 招标范围:拟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国缘宾馆(涟水店)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土建拆除及改造、室内精装修、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客控系统、电梯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包括厨房设备、家具、电器、运动器材、室内外标识标牌等)、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所有施工,直至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工程结算送审,配合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程保修、工程审计配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采购与施工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包含范围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保留调整的权利

施工内容: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为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包括但不限于拆除改造、装饰装修、智能化、三网、消防、暖通、给排水、空调系统、电气安装、装修及辅助功能改造、调试及试运行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满足信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及投资能力。

3.2.1 设计单位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2 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担任其他单位法定代表人;

d、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须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3.4.2 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2)施工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400万元及以上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金额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施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

(3)设计业绩:自 2022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200㎡及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设计委托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要求:①竣工验收证明须有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盖章,缺一不可;② 业绩的计算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签署时间为准;③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上载明的面积为准,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表)未载明的,以设计委托合同上载明的面积为准。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的单位名称不是投标人的,不予认可。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以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其他业绩不予认可。

3、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和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不得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和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 1.4.2 项的规定。

3.7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均须提供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2024 年7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及其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务合同)。

3.8 其他资格要求

3.8.1自2023年10月27日以来,企业或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8.2自2024年10月27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8.3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8.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说明: 1、养老保险证明需加盖养老保险部门章或养老保险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章;

2、上述投标人资格要求 3.8.3 项,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承诺书;在评标过程中,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有关规定按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执行。

特别提醒: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严禁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经核实,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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