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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84-YXZM-G2025-0015

项目名称:高邮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8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采用优惠率报价。最高限价为配送食材当天的扬州市发改委网站“价格监测”栏目《扬州市区农贸市场主副食品均价》表中零售均价的 100%。

采购需求:

对高邮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进行统一采购,机关食堂供应早、中、晚三餐,统一采购的食材主要包括米面粮油、肉类、水产类、豆制品、蔬菜水果、禽类、蛋类、调味品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9.投标函

10.法人授权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业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区分为批发业,供应商磋商响应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响应文件无效。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取得市场监督部门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原件扫描上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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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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