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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溪区广益街道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3-SXZT-G2025-0042

项目名称:梁溪区广益街道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项目

预算金额:12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5万元

采购需求:

为保障监测点位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现对无锡市梁溪区广益街道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进行更换和升级,更换PM2.5监测仪、PM10监测仪、SO2监测仪、NOx监测仪、O3监测仪、CO监测仪。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本次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以及与之配套的辅助工作,交付采购人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3.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双面扫描)

5.授权委托人由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投标供应商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

7.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8.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2025年8月/2025年9月/2025年10月)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保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原件扫描件)

9.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工业; 注: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相关产品制造或销售能力的制造商或者代理商。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授权委托人应为投标供应商在职职工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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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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