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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长株桂新高速公路、长赣高铁(湖南段)项目(粉煤灰)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长株桂新高速公路、长赣高铁(湖南段)项目(粉煤灰)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JC-2025-097

1.招标条件

1.1 新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CZTJ-2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CZTJ-3标项目经理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CZTJ-6标项目经理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CZTJ-7标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云贵厦联络线等工程施工总承包(CGLLXSG-1标段)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CZTJ-8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CZTJ-4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五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CZTJ-1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湖南铁建昆仑长株桂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

1.2 新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工程GXTJ-1标项目经理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工程GXTJ-2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湖南铁建昆仑长株桂新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

1.3 新建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长赣高铁(湖南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长赣高铁湖南段项目经理部、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云贵厦联络线等工程施工总承包(CGLLXSG-1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建设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分别为: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湖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

现对上述项目所需粉煤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G4京港澳高速长沙广福至株洲王十万(朱亭)段扩容工程,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建设规模:全长143.941km,桥隧比24.243%,双向八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该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303.17亿元,计划工期:4年。

2.1.2 桂东至新田(宁远)高速公路郴州至桂阳段工程,建设地点:湖南省郴州市。

建设规模:全长64.181km,桥隧比31.877%,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该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98.52亿元,计划工期:4年。

2.1.3 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至长沙南的云贵厦联络线工程,建设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建设规模: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至长沙南的云贵厦联络线长14.25公里,长沙西站宿舍及配套工程,长沙西站赣州端渡线工程。该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22.65亿元。计划工期:5年。

2.1.4 新建长沙至赣州高速铁路湖南段站前工程,建设地点:湖南省浏阳市。长赣高铁湖南段正线全长35.644km。该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为34.67亿元。计划工期:5年。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试行)》(中国铁建供应链〔2025〕10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粉煤灰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厂或代理商所代理的粉煤灰品牌生产厂须具有粉煤灰年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及以上,生产商须具备生产对应包件规格类型粉煤灰的生产能力,且具有粉煤灰分选设备;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至少1份。2025年0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响应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2年9月1日至竞标截止日期响应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其中FMH01包件至少包含Ⅰ级、Ⅱ级粉煤灰检测报告各1份),铁路项目包件粉煤灰各项指标需满足《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的相关要求。公路项目包件粉煤灰各项指标需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2017)、《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JTG/T 3310-2019)等公路规范。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3年(2022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份业绩须提供对应结算发票至少一张);

(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3年(2023年0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和销售(买卖)合同;

投标人如是经销商,授权函由电厂出具的,经销商需提供电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原件,并提供生产商联系人及电话。授权函由代理商出具的,经销商需同时提供合法代理商与电厂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商或代理商联系人及电话且注明粉煤灰来源;

供应产品须为代理产品,不允许更换;代理商和经销商均需承诺提供的是原厂粉煤灰同一包件一个生产厂或代理商只能授权一个经销商参与投标,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均不得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⑤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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