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3-257128035595
项目名称:ZYCGR220119032025年第三批药物研发FTE等委托服务
预算金额: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简要需求及目的
2025年第三批药物研发FTE等委托服务
用于在药物发现、药学研究、临床前研究等科研过程中的FTE、药理药效、安全评价及药代动力学等委托服务。
预算总价:本项目按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采购结算,执行总预算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最终中标后三年内,根据采购人的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及项目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实验服务的合同,如果在服务过程中中标人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或中标人未能通过采购人的年度考核,采购人有权在不对中标人提供额外补偿的情况下,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若为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22年10月1日至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投标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明确承诺(银行、保险等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由行业主管部门事前审批并颁发经营许可,应提供经营许可证,无需再提供法人出具的承诺函)。5.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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