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903-WYGS-G2025-0089 项目名称:盐都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6.000000万元(采购包1:25.330000万元;采购包2:25.330000万元;采购包3:25.34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6万元,采购包1:25.33万元;采购包2:25.33万元;采购包3:25.34万元。 采购需求: 盐都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1:大冈康复驿站 服务区域:大冈镇、台湾农民创业园、尚庄镇、秦南镇; 分包2:潘黄康复驿站 服务区域:潘黄街道、盐龙街道、张庄街道、龙冈镇、楼王镇; 分包3:盐渎康复驿站 服务区域:盐渎街道、郭猛镇、大纵湖镇、大纵湖旅游度假区、学富镇; 中标人负责承接运营分包内的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点,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各项标准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点服务、站外服务、区内精神障碍康复对象群体摸排率达到100%。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注:本项目投标人可参与三个分包投标,兼投不兼中,开标、评标、定标顺序:包一→包二→包三依次进行。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采购人定期组织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扣减服务经费或终止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包2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包3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必须为中小微企业,不接受非中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为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中小微企业(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2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包3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
|
上一篇 三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三穗县城区路灯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维护维修和用电量外包一体化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下一篇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本级围场县2025年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验收服务公开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