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ZZXM[GK]2025036
项目名称:SPECTCT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6,660,000.00元
采购包1(SPECTCT):
采购包预算金额:6,66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66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66,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1500-核医学诊断设备 | SPECT/CT | 1(套) | 否 | 带有诊断级CT的一体化SPECT/CT设备(投标机型为投标人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且首次注册时间在2024年以后的带有16层CT的一体化SPECT/CT产品(即SPECT与CT为同一品牌的连体设备); 2、探头规格:两个探头,矩形,可变角; ▲3 、探头有效视野(UFOV):≥533mm×400mm, 须提供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4、晶体材质:NaI; 5、晶体厚度≥3/8英寸; 6、能量范围:40 keV-620 keV或35keV-588keV; 7、光电倍增管PMT≥59只/探头; ▲8 、固有能量分辨率 ≤9.5%, 须提供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9、固有空间分辨率: 9.1、FWHM(CFOV):≤3.7mm; 9.2、FWTM(CFOV):≤6.8mm; 9.3、FWHM(UFOV):≤3.8mm; 9.4、FWTM(UFOV):≤6.9mm; 10、重建空间分辨率: ▲10.1、中心(LEHR或LEHRS低能准直器,带散射):≤6.0mm ▲10.2、径向(LEHR或LEHRS低能准直器,带散射):≤5.5mm ▲10.3、切向(LEHR或LEHRS低能准直器,带散射):≤4.5mm 11、固有均匀度: 11.1、CFOV(微分):≤2.1%; 11.2、CFOV(积分)≤3.0%; 11.3、UFOV(微分)≤2.3%; 11.4、UFOV(积分)≤3.6%; 12、固有空间线性: 12.1、CFOV(微分)≤0.2mm; 12.2、CFOV(绝对)≤0.4mm; 12.3、UFOV(微分)≤0.2mm; ▲12.4、UFOV(绝对)≤0.4mm; ★13、系统灵敏度(低能高分辨准直器LEHR或LEHRS, NEMA标准):≥200cpm/μCi,须提供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14、系统分辨率(@10cm, FWHM,NEMA标准,低能高分辨准直器LEHR或LEHRS) ≤7.4 mm,须提供公开发布的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或检验报告进行佐证; 15、孔长度(低能高分辨准直器LEHR或LEHRS):≥28 mm ▲16、壁厚(低能高分辨准直器LEHR或LEHRS):≤0.15 mm 17、单个准直器重量(低能高分辨准直器LEHR或LEHRS):≥30 | 6,66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有附件也应提供)。③所有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2、所投产品规格型号应与注册证书上注明的产品规格型号保持一致;3、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