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2026—2028年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服务项目-询比采购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中国同辐—2026—2028年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聘任独立财务顾问服务项目
- 项目编号:HJSB-FW-GKXJ-25-2519
- 交货/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按项目进度需求提交核数师意见。
- 交货/服务地点:中国香港或北京市。
- 供货范围:1.与本公司的董事和管理层商讨进行该交易的原因和裨益,并提供意见;
2.考虑该交易之条款条件并参与审查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评定其公平合理性,并提供意见;
3.审阅及分析本集团的财务及业务表现,并提供意见;
4.审阅本公司就该交易而刊登的公告及通函(以下简称“通函”)的草拟本,并提供意见,回答联交所就通函草拟本的有关问题;
5.准备一份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的意见函件(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函件须载有其意见所根据的理由、所作的主要假设、其达致该意见过程中所考虑的因素,并说明:
(1)该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是否公平合理;
(2)该交易是否在本集团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商务条款进行;
(3)该交易是否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4)股东应否投票赞成该交易;
及(5)其他根据上市规则或联交所的要求须载有的内容;
向联交所提交独立财务顾问函件,回答联交所就独立财务顾问函件提出的问题,并取得联交所批准刊发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如需要,与本公司及独立董事委员会讨论独立财务顾问函件,说明关于所提供的意见所依据的理由和基准,以及解答本公司及独立董事委员会就此提出的疑问;
为刊发通函的目的而出具作为专家的同意书;
如需要,出席为批准该交易而举行的股东会(「该大会」),并在该大会上协助独立董事委员会解答本公司股东提出的有关问题;
(10)按照联交所规定该交易可能涉及的其他方案或意见的出具。
根据上文所列的条款及条件履行受委任职责,均须待(其中包括)确认其独立性符合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84条之要求,且与本公司并无任何关连之后,方可开始。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供应商应具有香港证监会发放的有效牌照,能为上市公司持续性关连交易框架协议提供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应具有至少一项港股独立财务顾问服务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完整体现各方信息、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
(4)信誉要求:供应商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供应商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相关部门、中核集团、中国同辐禁止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名单和黑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需至少具有两项港股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完整体现各方信息、项目名称、工作内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等关键内容)。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公司及代理公司投标。
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MAC地址(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MAC地址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废标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应满足本公告3.1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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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