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城区绿化三级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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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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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淮财公开招标-2025-31 | |||||||||||||||
| 2、项目名称:淮滨县城市管理局淮滨县城区绿化三级养护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8,410,770.42元 | |||||||||||||||
| 最高限价:8410770.4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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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最高限价:8410770.42元/年 5.2采购内容:主要为行道树、乔木、灌木、绿篱、地被等绿化苗木的三级养护工程; 5.3养护周期:三年; 5.4质量要求:达到《河南省城市绿地养护标准》三级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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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参加本项目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内《中小企业声明函》样本),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5年01月01日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对该项内容进行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2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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