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2025-2027年度大兴场区块重点探井天然气干法脱硫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05-FW145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2025-2027年度大兴场区块重点探井天然气干法脱硫服务 已由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建设资金来自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2025-2027年度大兴场区块重点探井天然气干法脱硫服务。
2.2 项目概况:气矿已在双鱼001-1、龙16井等井成功运行干法脱硫一体化服务新模式近4年,脱硫剂采购及脱硫富剂处置和运输均由同一服务商负责,生产组织、现场作业及过程监管减少了协调组织工作量,同时结算方式的调整也进一步提高了脱硫剂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有效降低了生产、管理环节的各种风险,效益初显良好。为保障现有干法脱硫装置安全平稳运行,降本增效,减少生产管理环节,促使服务商提高产品及服务质量,降低生产管理环节风险,拟进行大兴场区块重点探井的干法脱硫服务招标工作。
“西南油气田公司川西北气矿大兴场区块重点探井2025-2027年度天然气干法脱硫服务”项目主要是对川西北气矿大深102井、大探1井站干法脱硫装置开展脱硫一体化服务。服务主要内容为利用场站已建干法脱硫装置对含H2S原料气开展脱硫服务,具体包括:高效脱硫剂供应,现场脱硫剂装填和脱硫富剂卸塔,对产生的脱硫剂富剂进行现场安全收集、现场装包(自行提供包装袋)、装车、运输、进行脱硫富剂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2.3 招标范围:川西北气矿大深102井、大探1井站脱硫装置(前期大深102井、大探1井处于生产状态,后续区块探井大深005-1井、大深2井、大深3、大深101采用轮换试采方式接入大探1井、大深102井脱硫装置进行脱硫处理)开展脱硫服务,具体包括高效脱硫剂供应,现场脱硫剂装填和脱硫富剂卸塔,对产生的脱硫富剂进行现场安全收集、现场装包(自行提供包装袋)、装车、运输、脱硫富剂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等内容。
现场工况:
大深102井,站场配置4台脱硫塔,2用2备,4座脱硫塔流程可以串联使用,也可以并联使用;设计处理气量60×104m3,测试硫化氢含量1.13g/Nm3;按照最低硫容20%计算预计年使用脱硫剂1237.35吨。4座脱硫塔均为:单塔填充量约27.35T,规格DN2200×12035mm。
大探1井,站场配置4台脱硫塔,2用2备,4座脱硫塔流程可以串联使用,也可以并联使用;日处理气量60×104m3,原料气硫化氢含量约1.0g/Nm3,按照最低硫容20%计算预计年使用脱硫剂1095吨。4座脱硫塔均为:单塔填充量约27.35T,规格DN2200×12035mm。
预计费用:根据川西北气矿邛崃采气作业区2025-2027年度大兴场区块重点探井天然气干法脱硫服务控制价,根据试井成果大深102井天然气含硫量1.13g/Nm3,大探1井实际生产含硫量约1.0g/Nm3,干法脱硫剂取硫容:20%。据此价格测算,预计服务期内大深102井、大探1井干法脱硫站场合计服务费用约2920万元(不含税金额)。
标段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川西北气矿大深102井、大探1井干法脱硫场站。
2.6 服务期限:大探1井: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9月30日;
大深102井: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
2.7 质量标准:对川西北气矿大深102井、大探1井站开展含硫天然气脱硫服务,保证脱硫剂使用硫容可以达到25%以上的高效脱硫剂,保证含硫气井连续正常生产,脱硫后产品气达到国家相应质量标准,同时依法依规将废脱硫剂交由环保手续齐全、具有相应利用或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规范处置。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GB 17820-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8 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项目: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工程及服务项目:
□不允许分包。
?允许,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允许中标人对脱硫富剂处置和运输部分工作内容进行分包,且分包人需具有处置和运输相关资质。
招标人有需要时可对其分包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复核。
物资及服务项目:本项目
?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允许代理商投标,具体要求:
□物资: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制造商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多种设备打包采购的,招标人应选择其中主要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授权,主要设备包括: ; 。
服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服务商出具的授权证明文件,同一服务商对同一项服务仅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出现多家代理商代理同一服务时将被否决投标 ; 。
□其他情况:
*3.资质要求:
有要求,
3.1脱硫剂供应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加工化工产品以及销售化工成品的能力及资质,且脱硫剂年生产能力不低于3000吨/每年,脱硫剂供应、仓储保障能力不低于500吨/月;承诺应用于现场的脱硫剂使用硫容可以达到25%以上。(以提供的资质证明或文件扫描件为准)
3.2脱硫富剂处置
本次招标允许投标人对脱硫富剂处置和运输部分工作内容进行分包,分包人须具有废脱硫剂处置环保手续且手续齐全、具有相应利用或处置能力(处置能力不低于500吨/月),须提供环保部门下发的一般固废处置环评批复文件。(以提供的资质证明或文件扫描件为准)
不对本项目进行分包的投标人,须具有废脱硫剂处置环保手续且手续齐全、具有相应利用或处置能力(处置能力不低于500吨/月),须提供环保部门下发的一般固废处置环评批复文件。(以提供的资质证明或文件扫描件为准)
脱硫剂及脱硫富剂运输须具有相应资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车辆需配置GPS装置监控(附证明材料,例如GPS装置设备安装资料、运输公司监控画面截图等),并能向招标人提供监控记录便于监管,取得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
□无要求。
*4人员资格和要求:
有人员要求,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干法脱硫服务项目的管理经验(附证明材料,例如:项目经理参与合同文本、协议书、验收报告、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文件等的)。项目组须至少配置2名专职安全员和1名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可为同一人);至少配置1名专/兼职(兼职人员可以为安全员或技术负责人)的环保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均应提供至少6个月(2025年3月~2025年8月)的社保证明,专职安全员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证或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地方应急管理局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监制)。
投标人应承诺在中标后,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理要求完成人员培训取证并至少配置3人(除上述要求以外的)具有压力容器操作证且所有入站人员都有硫化氢防护证。
□无人员要求。
*5.机具设备要求:
有要求,具体要求:承诺配备便携式四合一(甲烷、氧气、硫化氢、二氧化硫)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防爆轴流风机、空气呼吸器、必要的通讯工具和抢救器具及灭火器。
□无要求。
*6.业绩要求:
有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同类型干法脱硫服务项目(即:含硫化氢原料气干法脱硫类项目,不限于天然气行业;包括高效脱硫剂供应、现场脱硫剂装填和脱硫富剂卸塔、脱硫富剂无害化处置或资源化利用等流程);业绩证明材料:服务合同以及服务验收证明,新承接或正在实施项目可仅提供服务合同。
□无业绩要求。
*7.财务要求:
7.1?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7.2 不要求。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8.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8.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8.1-8.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9.其他要求: 无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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