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采购条件
项目编号 |
SDGS-LY-2025-3678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服务区场景式共享按摩椅业态场地租赁招商项目(二次采购)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 |
采购人 |
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采购类别 |
服务 |
采购组织形式 |
自主采购 |
代理机构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报价形式 |
单信封 |
租赁期限 |
2年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其他 |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社会与经济效益,提升服务区管理水平,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对所辖服务区的场景式共享按摩椅项目场地进行对外租赁,引进具有品牌影响力、设备设施优质的场景式共享按摩椅项目单位进行供货、安装及运营。 |
2.2 采购范围 |
(1)招商范围 本次招商面向采购人所辖在营160对服务区,覆盖范围包含所有具备运营条件的服务区指定区域,由成交人负责在指定租赁位置进行场景式按摩椅设备摆放,安装数量及安装位置由各分公司与成交人协商确认,成交人与分公司签署铺设协议。具体实施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在目前意向安装设备的44对服务区推进设备铺设(详见附件),由成交人负责完成设备的摆放与调试; 第二阶段:剩余116对服务区的设备铺设,将结合各服务区实际运营需求、场地条件,以及原按摩椅合同履行完毕后的新增合作需求逐步推进。具体拓展节奏与实施细节,由分公司与成交人根据运营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 (2)物业服务 分公司仅负责提供场地,成交人负责实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及维修保养、电费等所有费用的缴纳并做好运营工作。电费以安装电表实际用电量缴纳。 (3)装修要求 ①成交人需结合服务区空间布局与客流特点,在休息区或休闲区等区域合理布设设备设施,兼具功能性与体验感,使其与周边环境融合,营造舒适氛围;同时注重空间利用效率,保障通道畅通,打造具有辨识度的场景化体验区,助力提升服务区服务品质。参考前期试点服务区共享按摩椅场景式打造铺设情况,按摩椅设备尺寸以(宽71cm,高110cm,长118cm)测量,占地面积0.8平方米/台,整体体积是0.92立方米/台。投放4台按摩椅加中间场景铺设占地面积约8-9平方米。 ②成交人成交后需提供在营160对服务区的设备设施场景化布设方案,包含按摩椅落位布局及场景化打造效果图,经审核通过后进场装修,提供资料不全的,不得入场。 ③因经营、装修及购买设施设备、设备维护等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理,后期无论因何原因致合同终止或提前解除的,不得就上述费用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要求。 (4)租赁期限:2年,具体经营起始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以最早签署合同的到期日为准。(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合同终止时间保持一致。举例:最早签署的A合同租期为2025年*月*日-2027年8月31日,则后续签署的合同终止时间均为2027年8月31日)。 (5)成交人需统一使用采购人指定的收银系统,服从采购人资金收银管理。对于存在特殊情况无法使用采购方收银系统的,成交人需先通过端口接入采购方系统;如无法接入的,需向采购方提供情况说明并经由采购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其他收银系统。成交人必须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各项采购方所需的经营数据报表(应加盖成交人公章或财务章),采购方有权以各种方式对成交人收银数据进行查询,成交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篡改、隐瞒数据或阻挠、拒绝采购方的查询要求。如因对接收银、后台数据系统产生相关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对供应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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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①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说明书(合格证); ②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文件,其代理的生产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第三方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说明书(合格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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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运营管理经验,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共享按摩椅租赁服务相关业绩。 须提供字迹清晰的合同原件及扫描件及租赁费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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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4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且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若供应商成立不足3年,需提供自成立起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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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商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之日止)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违约的行为,在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组织的招商项目中取得成交资格后主动放弃成交的或项目成交后放弃签署合同的、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供应商与本项目采购人及关联方存在以下行为的: ①欠缴租金及其他费用的; ②有诉讼及纠纷行为的; ③被山东高速服务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列入经营黑名单的; ④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不服从管理的; ⑤近一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非采购人及其关联方原因提前退出经营的或不满足管理要求被清退的; ⑥无正当原因投诉采购人及关联方,影响其正常工作开展的; ⑦在2024年公司合作企业信用评价中,评分低于70分的; (7)因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与其他省份高速服务区主管部门有未决诉讼、纠纷的; (8)因不满足管理要求或其他情形被其他省份高速服务区主管部门清退或被列入招商黑名单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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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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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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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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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供应商可最多响应_1_个标段,且允许中_1_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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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报名;响应方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业态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商项目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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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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