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宛城区农业农村局宛城区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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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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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宛城政采公开-2025-23 | |||||||||||
| 2、项目名称:南阳市宛城区农业农村局宛城区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6,934,421.00元 | |||||||||||
| 最高限价:2693442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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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南阳市宛城区农业农村局宛城区2025年玉米单产提升工程项目水肥一体化设备,包含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质保期服务、与货物有关的运输和保险及其他伴随服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 5.2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等。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和采购人实际需求。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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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 投标人需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的生成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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