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KGCGZX2025-012
2、项目名称: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兴港街道综合物业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1,500,000.00元/年
4、最高限价:1,500,000.00元/年
5、采购需求:长春临空经济示范区兴港街道综合物业服务,包含秩序维护、保洁服务、食堂服务、水、电等公共设施零星维修及日常运行维护、突发故障的紧急处理及维修(不含房屋主体及大型设备保养及配件更换费用等)、对办公楼电梯进行维修、保养及年检、校验、园区环境绿化、提供物业耗材等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供应商承接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1)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依据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规定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详见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列入存在行贿犯罪情形。
(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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