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石化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废硫酸及废硫酸灰渣处置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HFW-AH-2025-006
说明:招标投标全部流程均通过*在线完成(*)。潜在投标人需在本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中国石油电子招标业务数字证书(UKey)后方可报名参与项目投标。具体操作详见*(*)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关于招标平台U-KEY办理和信息注册维护的通知》、《投标人用户手册》。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石化公司2026年危险废物废硫酸及废硫酸灰渣处置技术服务已由宁夏石化公司批准服务,服务资金来自公司年度生产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所包含危险废物为公司正常生产及检维修期间产生危险废物废硫酸及废硫酸灰渣。危险废物种类为:向银川市生态环境局申报,审批同意后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中所列的废硫酸(HW34 251-014-34)及废硫酸灰渣(HW34 261-057-34)。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公司年度生产费用。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 。
2.2招标范围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正常生产及检维修期间产生危险废物废硫酸(HW34 251-014-34)及废硫酸灰渣(HW34 261-057-34)的处置(以3600吨为基准,按甲方要求频次处置)。
危险废物类别、形态、主要有害成分见下表。
| 序号 |
废物名称 |
废物类别 |
废物代码 |
产生量 (吨) |
包装方式 |
| 1 |
废硫酸 |
HW34 |
251-014-34 |
预估3590 |
罐车装 |
| 2 |
废硫酸灰渣 |
HW34 |
261-057-34 |
预估10 |
吨袋装 |
项目估算金额(含税):[360万元];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控制价):危险废物废硫酸及废硫酸灰渣控制单价均为1000元/吨(含税,税率为6%),合同履行以实际转移量进行费用结算;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须在宁夏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局最新发布的公告公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一览表》的名单中。(需提供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截图)
3.1.2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外省区市注册的企业,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地省级政府固体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管理部门最新发布的公告公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一览表》的名单中。(需提供生态环境厅网站公示截图)
3.1.3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需涵盖“招标范围”所列全部危险废物类别(HW34 251-014-34)及(HW34 261-057-34);核准经营方式涵盖收集、贮存、利用(或处置);投标方许可证的核准经营规模(能力)应大于我公司危险废物产生量3600吨/年;如有任何一项或对应的利用(或处置)方式不符合“招标范围”所述,即定义为不符合资格要求。(需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许可证附页需一并提供)。
3.1.4投标人自行运输情形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需符合环保要求;且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核载能力需满足“30 吨/辆”,车辆数量不少于3台,需提供每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及车辆照片;所有证件的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需提供承诺书、备案车辆信息)
3.1.5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情形资格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有效协议或合同,同时需提供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需符合环保要求;且投入本项目的车辆核载能力需满足“30 吨/辆”,车辆数量不少于3台,需提供每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及车辆照片,所有证件的所有人名称必须与委托的第三方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需提供承诺书、备案车辆信息)
3.1.6投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的企业,须保证在签订合同生效后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手续,如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仍未办理完成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手续,甲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需提供承诺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资不抵债情况。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影印件,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至投标截止日,成立未满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审计报告,只提供财务状况表。
3.3信誉要求:
3.3.1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承诺书;
3.3.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以上三项需提供开标前10日内查询结果截图,但具体评审,以评标当时查询为准。)
3.3.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未处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处置执行期。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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