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2025-2028年度室分监控产品入网检测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2025-2028年度室分监控产品入网检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5-18869)。
1.2 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标段划分:划分,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1.5.1标包1:内容如下:
| 标包 | 产品类型 | 具体内容 | 预估厂家数量/年 | 
| 标包1 | 室内信号监测器 | 室内信号监测器 | 15 | 
1.5.2标包2:内容如下:
| 标包 | 产品类型 | 具体内容 | 预估厂家数量/年 | 
| 标包2 | RFID室分监控产品 | 网关 | 10 | 
| 标签 | 10 | ||
| 内置RFID标签的室分天线(7 款) | 10 | 
1.6 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各标包成交单位数量1家,成交份额100%,本项目允许成交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2个。
1.7 ★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不设置最高限价。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中国铁塔2025-2028年度室分监控产品入网检测服务项目,标包1:室内信号监测器,检测对象为室内信号监测器,标包2:RFID室分监控产品,检测对象为RFID室分监控产品。
| 标包 | 产品类型 | 具体内容 | 预估厂家数量/年 | 
| 标包1 | 室内信号监测器 | 室内信号监测器 | 15 | 
| 标包2 | RFID室分监控产品 | 网关 | 10 | 
| 标签 | 10 | ||
| 内置RFID标签的室分天线(7 款) | 10 |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
2.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标准:满足询比文件技术规范书要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或非法人组织(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检测资质:
标包1:
(1)供应商须具备通过国家认证的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授权检测能力范围同时覆盖:
YD/T 2576.2 TD-LTE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第一阶段)第2部分:无线射频性能测试、
YD/T 2578.2 LTE FDD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 终端设备测试方法(第一阶段)第2部分:无线射频性能测试。
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及证书附表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须能体现评审标准所列事项,否则不予认可)。
(2)供应商须自有或租赁如下设备:①微波暗室(内含360°转台、支持700MHz~5000MHz的天线)②综测仪(支持发射4G和5G信号)③蓄电池综合测试仪(测试能力不低于:充放电电压0~5V、充放电电流0A~50A)④直流电源分析仪(测试能力不低于:电压DC 0V~20V、电流10uA~3A)。
注:
①如为供应商自有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的采购证明(发票或采购合同或设备厂家/设备采购代理商提供的可说明设备属于供应商所有的采购证明或固定资产证明)、设备实物照片、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缺一不可。
②如为供应商租赁设备,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设备实物照片、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缺一不可。
③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内不参加中国铁塔室内信号监测器产品的后续采购项目,如果设备是租赁的,还须同时提供出租方针对供应商出具的承诺(服务期内不参加中国铁塔室内信号监测器产品的后续采购项目),均须提供承诺函。
标包2:
(1)供应商须具备通过国家认证的有效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证书授权检测能力范围同时覆盖:
YD/T 2868 移动通信系统无源天线测量方法、
YD/T 3633 TD-LTE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YD/T 3634 LTE FDD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直放站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须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及证书附表扫描件(以上证明文件须能体现评审标准所列事项,否则不予认可)。
(2)供应商须自有或租赁如下设备:①微波暗室(含不少于128探头的天线方向图近场测试系统)②三阶互调测试仪(包含700MHz、800MHz、900MHz、1800MHz、1900MHz、2100MHz、2600MHz、3500MHz频段)③矢量网络分析仪(测试带宽不小于700MHz~5GHz频段)④信号发生器(带宽不小于700MHz~5GHz频段)⑤频谱分析仪(测试带宽不小于700MHz~5GHz频段)⑥矢量信号源(包含1800MHz、2100MHz、2600MHz、3500MHz频段)。
注:
①如为供应商自有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的采购证明(发票或采购合同或设备厂家/设备采购代理商提供的可说明设备属于供应商所有的采购证明或固定资产证明)、设备实物照片、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缺一不可。
②如为供应商租赁设备,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设备实物照片、有效期内的校准证书,缺一不可。
③供应商须承诺服务期内不参加中国铁塔RFID室分监控产品的后续采购项目,如果设备是租赁的,还须同时提供出租方针对供应商出具的承诺(服务期内不参加中国铁塔RFID室分监控产品的后续采购项目),均须提供承诺函。
3.3业绩要求:
标包1:
供应商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不低于10万元的同类项目业绩,并出具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同类项目业绩指:室内信号监测器测试相关或移动通信网络终端设备测试相关的项目业绩
注:
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委托人同一自然年内签署的多个检测合同或委托单按1个业绩计算,检测合同或委托单至少包含一份检测报告和发票作为证明,且同时满足:
(1)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和出具单位(被委托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且出具单位(被委托单位)为供应商。
(2)检测合同/委托单关键页:应至少包括检测合同/委托单签订主体、合同标的、检测合同/委托单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等能体现合同/委托单真实信息的关键页;
(3)检测报告要求:同时满足a、b条件可认定为有效:
a、检测报告出具时间晚于合同/委托单签订日期且在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
b、检测报告的委托方与检测合同/委托单甲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如不一致且无法合理说明的视为无效。
(4)检测报告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标包2:
供应商自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以检测报告出具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应同时具备至少1个含税金额不低于10万元(含)的RFID产品测试相关类单项合同和1个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含)的室分天线产品测试相关类单项合同同类项目业绩,并出具相对应的检测报告。
同类项目业绩指:1、RFID产品测试相关类的项目业绩;2、室分天线产品测试相关类的项目业绩。
注:
供应商提供的同一委托人同一自然年内签署的多个检测合同或委托单按1个业绩计算,检测合同或委托单至少包含一份检测报告和发票作为证明,且同时满足:
(1)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和出具单位(被委托单位)不为同一单位,且出具单位(被委托单位)为供应商。
(2)检测合同/委托单关键页:应至少包括检测合同/委托单签订主体、合同标的、检测合同/委托单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等能体现合同/委托单真实信息的关键页;
(3)检测报告要求:同时满足a、b条件可认定为有效:
a、检测报告出具时间晚于合同/委托单签订日期且在本项目询比(比选)公告发布前一日期间;
b、检测报告的委托方与检测合同/委托单甲方或其分支机构一致,如不一致且无法合理说明的视为无效。
(5)检测报告对应的发票或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截图要求:
①有效发票含税总额等于或小于合同金额。
②发票应同时满足a、b、c、d条件可认定为有效发票:a、开票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公开询比(比选)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与合同买方一致;c、发票销售方与合同卖方(供应商)一致;d、发票为未冲红发票。
③网上税务系统发票查询链接: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4控股管理关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5自然人股东:
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6高级管理人员:
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7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供应商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享受免税优惠的除外)。
3.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国或总部“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全品类或同类检测服务类“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供应商黑名单”的。
(11)在总部全品类或同类检测服务类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尚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报告的,不得参加总部所属标包/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12)在非集中采购项目中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不涉及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恢复合作后再次被认定存在一般负面行为,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非集中采购项目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13)因撤销投标/响应文件,被处以禁止与中国铁塔开展相应地域(全国或总部)充分竞争采购领域全品类或同类检测服务类合作,且在有效期内的。
3.9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10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3.11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3.12其他要求: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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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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