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ZC2025-0081
项目名称:庆阳市西峰区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温泉镇米堡村经济联合社购置耕作设备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700,000.00元
采购需求:庆阳市西峰区温泉镇米堡村经济联合社购置耕作设备拖拉机3台、液压翻转犁2台、翻转犁1台、旋耕机2台、还田机1台、铺膜机1台。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供交货。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合格有效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基本户开户证明资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2025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不能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企业须单独出具澄清函,并出具本公司注册日至开标截止日的财务报表)或开标前三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纳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6)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庆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承诺函;
9)庆阳市公共资源交易诚信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