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上海南区分公司2025年华泾路某小区、斜土路某住宅室内信号整治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中国铁塔上海南区分公司2025年华泾路某小区、斜土路某住宅室内信号整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ITCC-SHTT251016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况:室内分布及通信配套系统施工,前期信号测试服务、现场环境查勘服务、信息技术优化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1.6预算:含税43.7335万元。其中:
(1)华泾路某小区施工不含税预算137269.91元,其中安全生产费2691.57元(不含税),规费21735.06元(不含税);华泾路某小区服务不含税预算20554.58元。
(2)斜土路某住宅施工不含税预算222420.68 元,其中安全生产费4406.20元(不含税),规费35313.03元(不含税),乙供材料费1935.20元(不含税);斜土路某住宅服务不含税预算22155.10元。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8成交单位数量及份额:1个,份额100%。
1.9本项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统一折扣100%(含),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工期: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40天;
2.2服务期:自接甲方通知之日起3个月。
2.3承包方式:本项目为部分双包[除采购人供应物资及后续总部统一组织平台采购物资]包工、包料(甲供设备、材料除外)、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2.4服务地点:上海市徐汇区。
2.5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符合询比文件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2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向采购单位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3.4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3.5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
3.6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月1日】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全国/上海市】“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及上海市分公司】列入同类服务“中国铁塔【全国/上海市】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3.7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供应商须具备同类(室内分布系统)业绩累计合同含税金额50万元及以上。
3.8特种作业人员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高处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1人、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至少1人,人员可以复用。
3.9企业资质:
(1)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证书。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10三类安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为本项目配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3.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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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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