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工程轨道工程项目经理部(简称: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新港线一期项目)因施工需要,拟询价(询价单编号:ZT1103-XJ-2025-565)采购镀锌扁钢询一批,由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管理中心第三分中心组织询价,公告具体要求事宜如下:
一、询价时间:自2025年10月31日8:00至2025年11月3日17:00。
二、开启报价时间:于2025年11月4日上午10:00在中国铁建采购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开启各单位报价。
三、拟采购物资相关要求
3.1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单位 | 需求数量 | 备注 | 
| 1 | 镀锌扁钢 | 50x8mm热镀锌扁钢 | (扁钢材质选用Q235A钢,表层热浸镀锌防腐,镀锌层局部厚度不小于70μm,平均厚度不小于85um) | 吨 | 70 | 
报价说明:
1. 询价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项目实际施工需求数量为准。
2. 本次询价数量需要分批次送达物资需求工地。
3.2技术质量标准:
扁钢材质选用Q235A钢,表层热浸镀锌防腐,镀锌层局部厚度不小于70μm,平均厚度不小于85um
3.3交付要求:
3.3.1交货时间: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期限内分批分次运抵交付。供货方需在采购方下达计划后3天内送达指定交货地点;
3.3.2交货地点及数量:见附表
3.3.3运输方式:汽运。
3.3.4验收依据:
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送货清单。甲方按规定取样送第三方机构检测,在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3.3.5计量方式:
(1)验收方式为过磅结算,双方磅差在0.3%范围内,按照供货方提供榜单结算,超过0.3%,双方另寻地磅复核,仍超过0.3%,按照过磅单中最少数据结算。
3.3.6单价约定:单位人民币,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用、试验费、包装费、装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
3.4其他要求:
3.4.1本次询价为分批采购,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税率、税额、到站价,报价包含货物制造、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交付采购人使用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收到报价后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3.4.2询价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说明及售后服务承诺。询价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且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4.3采购方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成交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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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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