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RDL】K2-2509094
项目名称: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4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到货,开箱验收后30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①《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市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④《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⑤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超高效液相色谱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应是参加开标会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或开标截止时间前90天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①提供财务报告的,内容至少包括审计报告、附注。②提供资信证明的,必须提供资信证明全部页以及基本户信息(提供开户许可证或提供基本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代替资信证明,存款证明无效,并进行电子签章;
(4)投标人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凭证(税种至少提供任意一种)。注: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说明,无须缴纳税收的应提供说明以及6个月内的纳税凭证,零报税的提供申报成功的凭证;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纳税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时间以税款所属时段为准,并进行电子签章;
(5)提供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凭证;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说明;成立不足一个月的提供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①通过代缴方式缴存的,需提供链条完整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代缴方的缴存凭证、供应商向代缴方用于缴存社保的银行转账单据。②供应商可自行打印带有社保机构公章的缴存凭证;提供银行交纳单据的,单据应显示社保缴存项(任一项),并进行电子签章;
(6)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7)本项目产品已做进口论证,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提供所投产品厂家授权书或总代理商授权书(提供总代理商授权书的须出具有效授权权限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能显示产品制造厂家对所投产品授权链条的完整性),国产产品不需要提供;
(8)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