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081-HYZZ-G2025-0001 项目名称:扬州化工园区新污染物治理项目 预算金额:18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185万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