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船舶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船舶租赁 招标人为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船舶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福州港江阴港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300×104t/a,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1座可靠泊8~26.6×104m³ LNG专用泊位,3座20×104m³ LNG 储罐,配套外输管道、气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设施。根据《液化天然气接收站能力核定办法》(SYIT7434-2018),本接收站最大能力650×104t/a。
本次勘察主要针对配套码头工程,其中包含:建设1个15万吨级LNG泊位 ,泊位长度为390m;建设1座长105m的工作船码头;建设一座取水口、引桥、控制楼平台、排水设施、港池、航道、锚地、导助航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水域清障(沉船及渔栅等);航道及回旋水域疏浚,疏浚量约为874万方。
本次勘察施工根据己掌握的地质资料和地质情况,搜集相关资料,选择调查,钻探,原位测试,室内测试,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有针对性的进行地质勒察,以满足中国石油福建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配套码头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为以上建构筑物提供基础地质资料供设计进行相关结构设计等,为锚地航道疏浚施工做前期准备工作,查明工程范围内各种疏浚土的分布情况,水域共布置勘探点34个。其中孔深要求如下:码头及引桥部分进入强风化、中风化及微风化岩不小于5~10m;锚地、航道钻至-20.0m高程,根据水下地形标高,勘探孔深定位5m左右。
(2)招标范围
本项目船舶租赁暂定1组100T~500T工程船及配套起锚船和交通船及1组5T~20T无动力勘探平板船(非自航)及配套起锚船和交通船,后期根据工期要求,必要时需增加工程船及配套起锚船和交通船。
(3)交货及服务
交货地点位于福清市沙埔镇牛头尾码头,交货期的起算与认定,以正式下发的开工报告为基准,服务期限暂定1个月,具体以实际服务期限为准。承包人应满足发包人阶段性的施工服务期限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所有资质证书需在租赁期内持续有效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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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