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2025-2027年通用型智能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编号:【HX-ZJ-ZB-2025-018】),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合同期限(集采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2 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 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6000组支持异厂家智能锂电并联使用的通用型智能锂电池。
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2712万元(含税),以含税中标单价*预估数量*份额占比作为合同含税金额上限,具体执行数量和结算金额以实际下达订单为准。
交货期: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7日内,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浙江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保修期:5年,从买方对货物完成交货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标人数量及份额:
| 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人推荐数量表 |
||||
| 序号 |
如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数量(P)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N) |
中标人数量(Q) |
中标份额(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 |
| 1 |
P>5 |
5 |
4 |
第一名45%,第二名30%,第三名15%,第四名10%。 |
| 2 |
P=5 |
4 |
3 |
第一名50%,第二名30%,第三名20%。 |
| 3 |
P=4 |
3 |
2 |
第一名60%,第二名40% |
| 4 |
P<4 |
采购失败 |
||
1.3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投标限价,通用型智能锂电池最高投标限价为4000元/组(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合规。
2.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注:投标人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投标。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投标人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投标;制造商为母公司,投标人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投标人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也视为制造商投标。
2.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备同类产品(可以支持不同类型的电池并联使用的智能锂电池)的销售业绩。
需同时提供:1)合同关键页;2)合同对应的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前述证明材料(发票除外)需加盖甲方公章或部门章或合同章。
注:1)以采购订单或结算文件或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合同执行金额的文件】的时间和金额为准(若同时提供多个不同类型的有效证明文件,则以时间早者为准)。2)项目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若有)、签字盖章页;3)若以合同对应的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则发票需同时满足:a、开票时间应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且处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区间内;b、发票购买方、发票销售方应与合同有对应关系;4)因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清晰辨别而无法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业绩,有权不予认可。5)其中合同标的物须能体现可支持不同类型的电池并联使用功能,或出具甲方/用户盖章证明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7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6)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起)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或浙江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10)被列入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浙江省级】【工程物资(基础设施)-电源-蓄电池组-锂电蓄电池-智能磷酸铁锂电池】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11)按照招标人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合作处理措施的。(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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