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村电厂预防性检修
| 项目编号 | JZEG-FF-25-G1-F-0022482 | 采购经理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5-11-06 11:00 | 报价截止时间 | 2025-11-06 15:00 |
采购明细信息:
| 物资编码 | 物资名称 | 生产厂家(品牌) | 规格型号 | 采购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期 | 备注 |
| 001 | 变电站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 | 预防性试验 | 1 | 项 | 根据矿要求 |
项目要求:
1.保证金金额:0元
2.商务条款:1.本采购无预付款,产品验收合格并使用无异议后,甲方根据财务付款流程通知乙方进行开票挂账,按甲方规定程序进行财务支付,乙方对此予以理解。2.所有报价均为税前到货价(含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及指导安装、调试、培训等费用),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应无条件包换、包退、包赔。3.交货时间按矿方通知需求交货。4.交货地点:峰峰集团大社矿。5.供应商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履约能力及所投产品的相关煤安证、防爆证等有效资证。
3.技术条款:1、中标单位(乙方)必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电压等级的电气预防性试验资质证书、相关试验人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资格证书、检验报告必须受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和电业部门承认。 2、试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矿方(甲方),并协同矿方进行设备消缺,直至设备试验合格,符合送电条件。 3、试验过程中人员(含可触电的非现场人员,即其他第三方人员)安全问题乙方全部负责。 4、试验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执行。 5、检验报告项目、内容、试验时间、试验电压等应符合电力供电部门要求,不能因报告问题造成供电部门对我矿延迟送电。 6、外线路检修、消缺涉及临时施工的青苗赔偿费由乙方负责;其他涉外纠纷由乙方全部负责。 7、试验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8、整体试验完成后,应保证上级供电部门检查合格,现场设备符合送电条件;如在上级部门检查中提出其他应试项目,乙方应积极无偿试验。 9、试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完成所有项目(含出报告时间)。
4.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元
5.报名要求:1.报名厂商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电压等级的电气预防性试验资质证书、检验报告必须受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和电业部门承认。2.具备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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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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