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ZC11920250392
项目名称: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一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3,648,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塑料制品 | 第一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48,000.00 | 3365897.64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至验收合格
合同包2(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二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6,444,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2-1 | 塑料制品 | 第二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6,444,000.00 | 5729370.48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至验收合格
合同包3(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三包):
合同包预算金额:1,308,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3-1 | 塑料制品 | 第三包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308,000.00 | 120692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交货至验收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一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
合同包2(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二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
合同包3(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三包)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一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2(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二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
合同包3(永靖县2025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第三包)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