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重晶石粉(增量)集中采购(带量)项目
招标编号:ZY25-Z351-JC133
1. 招标条件
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就以下所列物资进行集中带量采购招标,现在邀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库内相应准入产品范围内的一级物资供应商(制造商),参与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
本项目涉及A14大类油田化学剂中的重晶石粉,物料编码为A14022001,招标采购量34.0950万吨,价格有效期自集中采购结果公示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表1重晶石粉集采品种
| 物资大类 |
物资中类 |
物资小类 |
物资品种及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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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编码 |
名称 |
11位编码 |
规格 |
| A14 |
油田化学剂 |
A1402 |
水基钻井液用处理剂 |
A140220 |
钻井液用加重剂 |
A14022001 |
重晶石粉 |
A14022001000001 |
重晶石粉 200目 Ⅱ级 <4.20且≥4.05g/cm3 Q/SY 17008 |
| A14022001000002 |
重晶石粉 200目 Ⅰ级 <4.30且≥4.20g/cm3 Q/SY 17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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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022001000005 |
重晶石粉 230目 特级 ≥4.30g/cm3 Q/SY 17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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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022001000004 |
重晶石粉 230目 特级 ≥4.35g/cm3 Q/SY 17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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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4022001000010 |
重晶石粉 6000目 ≥4.35g/cm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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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本项目共划分4个标包,具体物资明细和要求详见附件2 “2025年重晶石粉(增量)分包一览表”。拟授标数量情况详见附件6“2025年重晶石粉(增量)中标分配表”。
表2重晶石粉标包划分及拟授标数量情况
| 包号 |
拟中标供应商数量 |
评标分数排名 |
拟授予数量(吨) |
| 包01 |
n≤6 |
1 |
45900 |
| 2 |
35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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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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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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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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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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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02 |
n≤5 |
1 |
35400 |
| 2 |
3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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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2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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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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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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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03 |
n≤3 |
1 |
21700 |
| 2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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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8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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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04 |
n≤4 |
1 |
21300 |
| 2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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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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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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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340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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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物资明细和供货要求详见附件 2“2025年重晶石粉(增量)分包一览表”。
2.3实施或交货地点
详见附件 “2025年重晶石粉(增量)分包一览表”,具体以采购签约为准。
2.4交货期或供货周期
以采购合同签约为准。
以PTS-021802-01-2017《石油钻井工程钻井液用重晶石粉采购技术规格书》(附件2)为依据,参照Q/SY17008-2019《钻井液用加重剂重晶石粉》标准(附件3),关于下达《集团公司超深井钻井液处理剂内控指标》的通知(附件4),如有特殊技术要求,参照《2025年重晶石粉(增量)分包一览表》(附件1)表里“特殊技术要求”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中的全部技术文件均为实质性要求(或采购单位实质性要求),须全部满足,不得偏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为有效的(有效的具体含义见备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中的一级物资制造商,且准入产品与招标产品一致。
备注:“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新9位分类编码为准)状态均为“正常”,状态以开标当日云梦泽平台(www.ymzec.com)供应商状态及产品状态为准。(凡是在集团公司供应商库内显示“中止”、“终止”或“冻结”的均无效),状态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潜在投标人应自行确认资源库中状态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报名环节系统不对潜在投标人状态进行审核。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有效的中国石油油田化学剂质量认可证书,并认证相应规格型号产品(注:所投标包内所有型号),型号包含:特级、I级、Ⅱ级。证书型号为特级的可投“密度≥4.35g/cm³及6000目”的标包。
3.1.3投标人应提供所投标包内所有型号重晶石粉的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由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
3.2信誉要求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因行贿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5)投标人被纳入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3其他要求
3.3.1同一投标人在本项目中的总投标数量不能超过2个标包(即投标总包数≤2),否则否决其所有投标。
3.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