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311-RTGS-G2025-0016 项目名称:泉山区政府购买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采购包1:65.000000万元;采购包2:55.000000万元;采购包3:6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470元/人/月 采购需求: 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关于“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8号)有关要求及《徐州市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实施方案》(徐残发[2021]21号)的通知,结合泉山区实际情况,2025年泉山区计划为360名精神、智力、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2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组织有效的合法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不含开标当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1份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或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不含开标当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各1份;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本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