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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海瀛标准厂房 5.1MW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海瀛标准厂房 5.1MW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海瀛标准厂房5.1MW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由 亭湖区政务服务中心  亭政服投资备【2025】27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海瀛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瀛标准厂房5.1MW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58号。

2.建设规模:

盐城市亭湖区环保科技城环保大道258号4#、5#、7#、10#、11#厂房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其中:4#厂房屋顶面积约11952㎡,5#厂房屋顶面积约15840㎡,7#厂房屋顶面积约15840㎡,10#厂房屋顶面积约9460㎡,11#厂房屋顶面积约6056㎡,上述装机总容量(直流侧)约为6MWp。

3、招标范围为工程范围的勘察与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与试运行、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协调、运维服务及其他。

4.总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内容及范围

海瀛标准厂房5.1MW屋面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勘察与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调试与试运行、验收、并网手续办理、协调、运维服务及其他,具体如下:

勘察与设计全部勘察与设计服务,包括方案设计(含并网方案)、厂房加固设计(完工后出具安全检测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配套效果图制作、编制固定资产清册等,初步设计审查(含专家评审费用)、施工图送审(如有)。

设备及材料采购: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工作,包括采买(编写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技术谈判、签订技术协议等)、催交、监造、验收、运输、物资卸车、二次及多次倒运、仓储管理、消缺等。设备包括:组件、逆变器、并网柜、关口双向电度表、电度表(含电度表校验)、通信调度、继电保护、数字化远程运营平台等所有相关配套设备,提供备品备件及必须的工器具。材料包括:支架、电力电缆、控制电缆、光纤、接地材料、电缆沟盖板、消防等与工程相关的材料,标识标牌和电缆标示桩等生产准备材料。

施工: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作,涵盖从入场施工、厂房结构加固、屋面瓦更换(如需)、并网发电到通过竣工验收。包括材料送检、工程检测、现场试验、清洗系统、检修通道、标识标牌张贴等。施工用水、用电、临建等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应符合地方行政有关规定。施工期间满足厂区的生产及安全要求。承包人负责制作各屋面安全护栏,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调试与试运行:全部调试工作,包括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整体联调、并网试验(或称涉网试验)等。

验收:负责项目的并网验收,发包人配合。配合发包人完成启动验收、试运与移交生产验收、竣工预验收、合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

协调、运维服务及其他配合办理各种行政审批、提供调试及竣工各项验收期间配合服务、五年运维服务(其中质保期2年内为免费运维期,从并网之日起算),招标人保留根据考核情况终止合同的权利。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3.1.1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合法有效的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五级及以上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如投标人已换发新证则提供三级及以上许可证,如投标人尚未换发新证则提供五级及以上许可证),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本次招标接受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5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2)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合同装机总容量达4MWP及以上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自2022年1月1日起(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有效期含2022年1月1日、但不含本工程投标截止之日)。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亭湖区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投标时仅需代理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从 2025  7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3.9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0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盐城市建设工程企业不良行为管理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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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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