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2025-2026年小型一体化电源电池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AHSC-SCTT-2095】),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安徽电信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2项目概况
本次拟采购本次计划采购3KW户外小型一体化直流电源250套;6KW户外小型一体化直流电源700套;50AH户外电池1800套。采购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内容及技术规范书要求。
1.3招标内容
1.3.1本次招标的产品名称、预估数量等见下表:
| 序号 |
产品名称 |
预估数量(套) |
不含税单价限价(元) |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预估含税总价(元) |
| 1 |
3KW户外小型一体化电源 |
250 |
2800.00 |
700000.00 |
13 |
791000.00 |
| 2 |
6KW户外小型一体化电源 |
700 |
5100.00 |
3570000.00 |
13 |
4034100.00 |
| 3 |
50AH户外电池 |
1800 |
3300.00 |
5940000.00 |
13 |
6712200.00 |
| 合计 |
10210000.00 |
/ |
11537300.00 |
|||
1.3.2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或框架合同金额用完为止(以到达时间在先为准)。
1.3.3本项目交货期:在收到招标人或下属地市公司采购订单后20个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3.4本项目交货地点:四川省,招标人指定地点。
1.3.5产品质量:达到技术规范书及国家现行标准。
1.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标段。
1.5中标人数量及份额:中标人数量为2个,份额划分如下:
| 序号 |
综合排名 |
份额占比 |
预估不含税金额(万元) |
| 1 |
第一名(份额1) |
60% |
612.60 |
| 2 |
第二名(份额2) |
40% |
408.40 |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详见“招标内容”】,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7项目预算金额:预估预估不含税规模1021.00万元,增值税税率13%,预估含税规模1153.73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控股管理关系: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投标人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类似项目业绩,且累计含税金额不少于500万元(含)人民币。【注:(1)类似业绩范围:室外一体化电源、壁挂电源类、室外型电池类销售业绩。(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须晚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不提供、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投标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4)本项目投标人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2.4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01日起】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招标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入【室外一体化电源箱、壁挂电源类】产品“中国铁塔【全国级或总部级/四川省级】供应商黑名单”,且本项目在禁止参与范围内的;
(11)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2.5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投标人的:
(1)如分公司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投标本项目,且投标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审查相关承诺,格式详见投标函。
2.7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审查制造商声明,格式详见制造商资格声明函。
2.8产品检测报告:
投标产品(户外一体化电源(3KW,6KW)与户外一体化电池(50AH))须具备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合格的检测报告,且相关技术类参数应满足技术规范书4.1.3 、4.3.13要求,检测报告送检单位应为投标人,且检测报告的送检产品与投标供货产品一致。 (★项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注:须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原件备查。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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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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