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GC-HW-2025090501-01
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2025]-00160号-01;
项目名称:2025年榆树市黑土地保护利用有机肥采购项目第一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35000元;
最高限价:1035000元;
采购需求:有机肥1150吨,外观为颗粒状,商品有机肥质量和组成原料应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标段名称021)规定,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榆树市境内);
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完成全部工作;
质量标准:符合有机肥行业标准(NY/T525-2021)4.2.3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或经销本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投标人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不允许兼投(参与本项目二至八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此标段的投标),不允许兼中。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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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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