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云南化有限公司
2026年~2028年氮气供应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537-FW174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云南化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氮气供应服务项目已由 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 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石油云南化有限公司2026年~2028年氮气供应服务项目。
2.2 项目概况:云南石化建有2套空分空压装置(目前单套运行),现单套空分空压装置生产的氮气量不满足全厂耗量需求,需要外购部分氮气(气体形态)以补充全厂氮气管网用量。投标人提供氮气供应服务,供应的氮气需输送至招标人厂区5号门围墙外1米处,约定以招标人厂区5号门围墙外氮气管道连接点为双方分界点,分界点至招标人厂区内部的氮气管道由招标人负责,分界点至投标人侧的氮气管道由投标人负责。投标人供应的气态氮气应满足招标人指标要求。
2.3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服务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止或合同暂估总额使用完为止,以先到为准。
2.5 服务要求:详见技术要求。
2.6.合同估算金额:合同暂估总额180万元(含税)。
2.7计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按月据实结算
2.8报价要求:投标固定综合单价系投标人提供本项目服务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费、HSE费用、服务费、管道建设费、维护费、税金、规费、利润、保险等以及服务中发生的各类日常消耗材料费等其它所有费用。在合同履行期内,固定综合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拦标价,0.54元/Nm3(含税),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报价表格式:
投标报价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公章):
| 投标人单位名称 |
投标单价(元/Nm3)(含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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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代表人签字: 日期:
注:
投标单价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所有投标人报价时在备注栏中需注明税率;投标人如享有国家政策相关优惠税率,最终结算时根据国家地方相关税率政策,按照不含税价不变原则重新计算后进行结算。
2.9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代理商投标。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4.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的氮气供应服务业绩至少1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人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包括封面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每份业绩至少附一张单次内结算的发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其他要求:投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出具承诺书)。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6.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4)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6.1-6.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其他要求:
(1)为了保证供应服务按期履行,投标人须出具能够按时履约的承诺,承诺内容至少包括“在合同开始履约前1个月可将供应氮气的专用管道铺设至双方约定的分界区,同时铺设的管道应具备投用条件(投用条件为可随时供应氮气),铺设的管道承诺依法合规”,出具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上*要求,不满足任何一项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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