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182-JJGS-G2025-0027 项目名称:扬中市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80万 采购需求: 扬中市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系统设备采购(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请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至少一个月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磋商响应单位相关信息一览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4.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见磋商响应函第7条)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7.注:①按扬财购〔2022〕1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减轻政府采购供应商负担的通知》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资格要求第2至第5项,供应商可选择提供资格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在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与上述第2至第5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③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①面向所有企业; ②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2.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注意:①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上述有效材料。②上述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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