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公司无人机库部署位置调整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西北公司无人机库部署位置调整项目项目编号:CEITCL-SX01-2511002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具体点位见附件《无人机库调整计划统计表》。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为充分发挥管道技防设施最大效能,借鉴山东公司无人机库使用经验,结合各单位现有固定式无人机库建设情况,对现有无人机库进行优化部署。
西北公司无人机库部署位置调整项目
标段编号:0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11-05 14: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11-12 12: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5-11-05 14: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投标人资格要求:1.资格要求:
响应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响应单位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询比项目。
2.资质要求:
响应单位须具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 。
3.财务要求:响应单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单位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响应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响应单位成立时至响应截止前一个月内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响应单位(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符合上述要求年份的财务数据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上述要求提供的最新财务报表的数据)测算,该响应单位为资不抵债的,响应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1)响应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没有被国家管网集团或西北公司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国家管网集团列入投标人失信行为等处理名单。(已移出按照未列入执行)。
以上(1)~(4)条由询比小组在线核实。
(5)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没有重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应提供针对上述要求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自定)。
5.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响应单位至少提供1项类似无人机场或无人机库类部署调试(含航线规划)项目业绩。
响应单位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之一:
(1)合同主要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发票(可提供部分合同金额)扫描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2)业主服务验收文件的扫描件(需包含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验收的内容、验收的结论、验收的时间等内容)或使用评价文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服务验收文件或使用评价文件签署时间为准。
6.人员要求:
(1)响应单位须承诺至少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及4名调试人员。(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项目负责人和调试人员需为自有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扫描件或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7.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8.其他要求:
(1)响应单位须承诺如成交后需在合同签订前完成服务地点的空域申请审批。(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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