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根据有关计划安排,我单位对实业公司武汉分公司2025-2027年零星物资采购项目进行询比采购。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征集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报价。
2.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采购工程维修类零星物资,主要包括灯具、开关插座、水管、水暖、五金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中“物资采购清单”。
(2)交货地点:①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一号;②武汉市江岸区三阳路88号匠心城三阳中心;③武汉市江岸区沿江大道234号;④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468号CFD时代财富中心;⑤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586号同馨花园雍豪府9栋1单元;⑥武汉市江岸区中信泰富滨江金融城阅江荟T2楼;⑦采购人临时指定的市内其他地点。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供货地点。
(3)供货期:计划供货期限为24个月,计划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止(实际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4)交货时间:接到采购人的采购计划表后,日常供货时间为3个工作日内,应急类物资需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送至指定地点。
3.报价人征集方式、资格要求如下
本次采购采用公开征集的方式确定报价人。
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业绩要求: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报价截止时间前,具有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30 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包括工程维修物资类),若合同服务期限起始时间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前,结束时间在该时间以后的,视为符合时间要求;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报价人为分支机构时,其提供的业绩应仅限于该分支机构自身或其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业绩,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业绩不符合本次报价的业绩要求。
(3)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报价)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不接受在“信用中国”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报价人参与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尚未解除的)。
(4)其他要求:
报价人不能作为其他报价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报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报价。
采购人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营)体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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