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法院无纸化会议室及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cg202511-003
项目名称:明光法院无纸化会议室及科技法庭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11590.00元;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11590.00元,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为应对日常召开审判工作调度会和各类办公会议需求,在明光法院7楼会议室建设无纸化会议室,以便于展示案件具体明细数据进行案件实时调度和相关会议材料,用于召开各类会议,实现一个会议室多种用途。需将现有会议桌更换为22席位会议桌,南北两侧各9个席位,东西两头各2个席位,每个席位配备一台翻转显示终端和升降式话筒、电子桌牌。通过该无纸化会议室系统,实现电子文档同步共享查阅、画面实时切换,并同步接入全国法院办案办公平台,无需再打印纸质会议文档,便于查看调度具体案件和统计数据。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物品供货、送货、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具体原因如下: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注:若中小企业对此有质疑,可按以下渠道递交质疑:①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②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①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
③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具体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见“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的。
⑤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⑥被列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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