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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项目采购采购公告
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项目

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项目

询比采购公告

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项目        

1.2 采购单位

中核原子能院科技有限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

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确保中核原科2026年顺利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工作,维持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   家、 100%  。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供应商应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自查评估、申报方案、专项审计及报告出具、申报材料整理、申报填报及提交、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格书中服务要求。

2.2 服务期限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公示完成之日止。

2.3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详见本项目技术规格书。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营业登记证书。 2)中介机构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不含三年),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具体指:①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受到处罚;②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③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④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⑤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3)中介机构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lp:/hv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最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核集团及院纳入黑名单、灰名单等(不包含已释放的);不存在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5)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成员应包括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流程和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项目提供全面、专业的服务。团队成员数量应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6)其他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应商之间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3)被政府有关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行业内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供应商处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或灰名单、采购单位及其所属专业化公司黑名单或灰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

(7)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8)其他:平台将对在非招标采购流程参与项目、下载采购文件、提交报价(应答文件)过程中触发相同联系人或相同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同一环节或不同环节MAC地址或硬件特征码相同)并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自动封禁处理,并同步暂停涉事供应商3个月内参与平台所有采购项目的权限,向其发出系统告知函。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本采购项目在评审或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串通情形,采购单位如进行调查的,供应商有义务配合调查并按要求做出回应,如供应商未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回应的,则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已知资料和情况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 询比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售价

每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  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采购单位(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  /   

开户单位:        /        

收款账号:        /        

应答供应商须在汇款单上注明:“          /   (项目名称缩写)”。

4.2 发售时间

北京时间: 2025 年 11 月 6 日 12 : 30 —  2025  年 11 月 10 日 00 : 00 

4.3 采购文件发售方式

电子版采购文件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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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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