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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2026年污泥处置公开招标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2026年污泥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FW-0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2026年污泥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2026年污泥处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负责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工业污泥和生活污泥)进行处置。

2.2服务内容:负责对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泥(工业污泥和生活污泥)进行处置。

2.3服务标准:处置企业要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处置。

2.4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污泥(工业污泥和生活污泥)处置单位和单价。

2.6其中标段划分、各标段估算金额及最高投标限价:污水处理厂2026年预计产生污泥(工业污泥和生活污泥)48000吨。为保证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连续,污泥处置顺畅,故将污泥处置分两个标段,第一标段33600吨(污泥总量的70%),处置单价最高限价520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1747.2万元,第二标段14400吨(污泥总量的30%),处置单价最高限价520元/吨(含税、含运费),概算748.8万元,上述两个标段可以兼投但不可兼中,投标人已中标第1标段的不可兼中第2标段。各标段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

2.7 报价方式:投标报价为单价报价(含税、含运费)。

2.8 项目地点:吉林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厂。

2.9合同估算额: 2496万元(含税、含运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建有污泥碳化或焚烧(包括协同焚烧)装置(项目),环评及排污许可手续齐全,环评手续中需明确能处理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能力大于所投标段污泥总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2023-2025年未因固废违规处置受到过各级政府的行政处罚,须提供未受罚承诺书并签字盖章。

3.1.4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质的第三方运输企业代其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运输的需提供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及运输协议扫描件。

3.1.5投标人需直接管控运输环节,无论是其自有的运输车辆,还是从外部委托租赁的运输车辆,均不得再次转手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运营,且车辆法律登记主体与实际运营控制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不允许车辆以挂靠形式运营,且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证件齐全,满足运输要求,运输作业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持证上岗。书面承诺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辆,运输过程中采用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撒等措施,配有北斗定位实时监控系统并支持轨迹回放和行车记录仪等附属设施符合国家住建和环保部门要求。

3.2业绩要求:

自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投标人应提供任意一年累计接收处置过同类污泥2000吨以上的处置合同和对应发票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4)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4.6投标人 2023 1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近三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5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应具有:

□高级工程师职称

□其他要求

并在类似项目及同等规模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6其他主要人员:无。

3.7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8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等要求,请项目负责人自行添加;

(2)其他要求:如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环境污染相关事件,则立即终止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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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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