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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石粉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磋商编号:HTZB2025-633          

1.磋商条件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石粉采购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采购人为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吉林省汇通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现邀请合格的响应人提交响应文件。

2.磋商内容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石粉采购项目;

2.2 磋商范围:2025年石粉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3 供货地点:长春市;

2.4 供货期:按招标人要求(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相关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3.磋商响应人应具备的条件

3.1响应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提供货物需满足国家级现行行业相关标准。

3.2近三年(2022年-2024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3.3提供近三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4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在2024年之后成立的,无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按招标方要求,及时送货,24小时服务,服务不及时,取消送货资格。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产品的供应、保障能力,并在3年内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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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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