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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高新锅炉房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项目(二次)

2.2招标范围:现对长春市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采暖期锅炉运行所产生粉煤灰、炉渣外运处置服务进行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处置类目

预估处置数量

项目地点

最高限价单价

1

粉煤灰外运处置

约 44050 吨

(以实际发生为准)

高新锅炉房

42元/吨

2

炉渣外运处置

约 40000 吨

(以实际发生为准)

高新锅炉房

30元/吨

2.3服务期:按甲方要求

2.4质量标准:中标人需配合热源公司放灰人员,安排符合相关要求的载重车辆当天粉煤灰、炉渣当天运走,灰仓、厂区道路清理干净整洁。在运输、利用、处置粉煤灰、炉渣的过程中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要求。因粉煤灰、炉渣未及时清运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终端处置需提供环境批复文件和排污许可证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2024)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3 投标人应具有不少于4万吨的存储消纳场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4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具备粉煤灰外运处置及炉渣外运处置类似业绩各一项。

3.5 投标人需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 投标人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的运输、消纳、处置能力,提供无任何经济纠纷、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近三年(2022-2024)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应无涉及本项目类别的司法案件败诉记录,提供承诺书,投标人需对本单位所作出的承诺真实性负责,招标人有权对此进行核查,如提供虚假承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6 投标人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对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的相关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7 投标人运输、消纳、处置粉煤灰、炉渣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国土、交通、城管等相关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并承担相关全部责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8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或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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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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