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瓯江口智创城项目窗户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4-JC-2025-188
1.招标条件
1.1新建瓯江口智创城,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瓯江口智创城品质提升(一期)项目OJKSG-02标项目经理部,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窗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瓯江口智创城:项目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雁升路。总建筑面积为14630㎡,其中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13577.72平方米,地上不计容总建筑面积689.96平方米。其中特勤消防站6层,建筑面积10404.51平方米,建筑高度29.54米,备勤楼6层,建筑面积3062.16平方米,建筑高度22.2米,训练塔10层,建筑面积689.96平方米,建筑高度35.6米,变配电室1层,建筑面积91.34平方米,建筑高度4.8米,警卫室1层,建筑面积19.71平方米,建筑高度3.6米,地下建筑(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水泵房)面积362.32平方米,位于特勤消防综合楼西南角,深6.6米,本项目容积率1.36,建筑密度34.26%,绿地率20.19%,地上设置机动车停车位36个,非机动车停车位358.2平方米,人防面积998.74平方米,为异地建设。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注册资本金≥100万能够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5.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至少两份近三年内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7.其他:生产厂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