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说明
1.1本招标项目为大连长兴岛铁路项目瓦房店至五岛引道引桥DK41+113处铁路道口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瓦房店市,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见2.1条)。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7日至2025年11月17日,投标截止:2025年11月17日9:00时;开标时间:2025年11月17日9:00时;开标地点:鲁班平台线上开标。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大连长兴岛铁路项目瓦房店至五岛引道引桥DK41+113处铁路道口工程,本次招标工程数量及详细工作内容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报价清单》相关内容。
2.2工期要求:
(1)大连长兴岛铁路项目瓦房店至五岛引道引桥DK41+113处铁路道口工程:计划2026年3月15日开工,2026年3月31日完工。
3、质量标准
3.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2本工程必须同时满足业主承包合同的总体质量目标要求。
3.3符合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质量管理要求。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的资质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且信誉良好,近五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无刑事诉讼案件。
4.2投标人应具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以证明其具备投标资各和具有足够的资源及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
4.3投标人为招标人上级单位公布“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单”的拒绝参加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2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踏勘现场时招标人将提供便利条件。踏勘现场过程中交通、人身安全等活动中人身安全和所发生的费用自行负责。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踏勘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6、投标人的承诺
6.1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第五“投标承诺”。
7、投标费用
7.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负。
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不符合,则投标人应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规定被拒收或作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2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3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5天前,可将要求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送达至我方,我方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日前,以编号的补遗书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补遗书后,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已获悉。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递交投标书截止期5日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因某些投标人提出的某项询问或要求,以补遗书的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
10、重新招标
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11、不同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串通投标情形,按废标处理
11.1.投标文件通过同一IP地址上传。
11.2.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1.3.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1.4.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1.5.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1.6.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施工组织出现雷同。
11.7.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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