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001]FJYHZB[GK]2025003
项目名称:激光光子工作站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45,000.00元
采购包1(激光光子工作站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45,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54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02320600-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 激光光子工作站 | 1(套) | 否 | 具备-强脉冲光(Intense Pulsed Light)治疗手具;IPL治疗手具波长覆盖:530-950nm;光子(IPL)手具的最高能量密度:≥35J/cm2等。具体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545,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起60日内交付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说明:1、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不提供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2、提供资格承诺函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资格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3、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1、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所投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所投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2、所投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于本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