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我单位承建花都区道路边坡水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建设资金来自本项目业主。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道路边坡水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经理部为采购人,该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道路边坡水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经理部(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施工所需商品混凝土材料进行询价采购,请各供应商积极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
花都区道路边坡水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整个项目共114个工点进行处置设计,其中县道302线108处边坡塌方、县道404线1处上边坡滑塌、1处泥沙治理、县道277线2处上边坡滑塌、省道381线1处上边坡滑塌、国道G106线1处上边坡滑塌。
2.2、询价内容
2.2.1、本次询价服务为商品混凝土材料,具体规格型号、交货地点、交货期、技术指标等如下: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交货地点 |
采购项目 |
交货期 |
备注 |
| 1 |
商品混 凝土 |
C20 |
方 |
1516.44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道路边坡水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工地 |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花都区道路边坡水毁应急抢险救灾工程 |
2025.11.16-2025.1.31 |
|
| 2 |
商品混 凝土 |
C25 |
方 |
1426.30 |
||||
| 3 |
商品混 凝土 |
C30 |
方 |
1232.15 |
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应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具体数量以甲方在供货期间内发出的需求计划数量为准,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验收材料质量合格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支付依据。
质量标准及技术参数:
1、应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标准。
2、符合强度试验结果评定《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2010标准。
3、水泥质量符合《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4、粉煤灰质量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17。
5、矿粉符合《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微粉》GB/T 18046-2008。
6、混凝土用细骨料应符合《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
7、混凝土用粗骨料应符合《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
8、混凝土用外加剂质量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T 8076-2008,使用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9、拌合水其品质应符合《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
10、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应符合《混凝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标准执行。
11、满足招标人图纸设计要求、试验检测要求和施工生产需求。
结算方式:
在签订合同前,乙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暂定合同价款的2%作为第一阶段履约保证金(不超过100万元)。在甲方与乙方办理中期结算时,甲方扣留当期结算含税价款(扣除当期永久性扣款后)7%作为第二阶段履约保证金。
①甲方自结算款项达到 50 万元时开始向乙方支付,在办理结算过程中,保持该固定额款项不予支付,供货结束时将该固定额款项一次性支付。②中期支付:在上述第①项约定的前提下,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期结算发票后,支付本期结算含税价款的 93 %(其中 30天内支付 70 %款项、 90天内支付 23 %款项)。(7%作为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供货完毕且办理完最终结算后,甲乙双方签订《物资结算协议》,总含税价款3%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甲方在60日内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③最终支付:本合同质量保证期满,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返还申请,甲方扣除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款项,在收到乙方收款收据后60日内返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3、采购编号:FA00000438093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发票,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4.2 主要技术性能: 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符合文明工地的标准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
4.3具有从事采购物资的生产及销售资质,生产和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信誉可靠。
4.4 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保证供货时间,近 3 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履约方面或运输能力方面的诉讼案件。
4.5 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 投标人须为国家合法纳税人,所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报价单中标明税金及税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8供应商企业类型不得是个体工商户,此类供应商参与报价的,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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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