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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项目部(钢管支架)询价租赁

一. 询价条件

本建设项目为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项目,代建单位为福建福铁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由业主筹措解决,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工程所需的(钢管支架)已具备租赁条件,现对钢管支架租赁进行公开询价采购。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福建铁路建设有限公司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项目部

二. 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2.1项目概况:万华化学(福建)码头有限公司管道跨越福州江阴港铁路支线工程(江阴港铁路支线K12+355)采用1-12.5钢筋混凝土框构跨越江阴港铁路支线,既有铁路为单线电气化铁路。新建框构桥全宽B=14.7m,全长L=24.33m,下部结构采用2.3m厚的承台下接单排直径为1.5m的钻孔灌注桩。横断面布置为 0.565m(HA 防撞墙)+23.2m(净宽)+0.565m(HA防撞 墙)=24.33m。设计框构桥顶板底至轨面最小净宽为12.5m。以及钢筋混凝土框架上方的钢结构管廊吊装工作。

2.2询价内容:详见附件一 《询价租赁物资一览表》。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报价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报价物资生产或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

(2)生产能力:报价物资生产厂须具备询价物资(钢管支架)年产1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管支架产能配套的技术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管支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3)财务能力:报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4)履约信用:报价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国铁集团的限制供应商范围内、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5)其他要求:①报价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报价,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报价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②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四. 与租赁货物相关的要求

1、交货期:按照询价人规定的期限内全部运抵交付。

2、询价响应供应商(报价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相关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报告。

3、询价人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有权对产品的结构、规格做适当调整,调整内容将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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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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