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空通信设备安装及地面传输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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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空通信设备安装及地面传输工程 -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MHS1X250007)
发布时间:2025-11-07 16:01:16
发布时间:2025-11-07 16:01:16
一、招标条件
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空通信设备安装及地面传输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MHS1X250007 ) ,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理局 批准 ( 关于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 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 民航华北函[2023]103号 ) ),资金来源为
政府投资(中央)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与范围:
2.1项目名称: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空通信设备安装及地面传输工程。 2.2建设地点:管制能力提升工程区管中心设备机房、管制副楼设备机房、相关甚高频台站、呼和浩特白塔机场、呼和浩特盛乐机场等,详见第七章。 2.3招标范围:华北地区(呼和浩特)空中交通管制能力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地空通信设备的地空通信工程、地面传输工程、运行环境集中监控系统(机房动力环境监控系统)工程中相关建设内容安装、调试等,内容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与要求,工程建设内容最终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365天,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4月1日。 2.5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暂估金额: 26018782.53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呼和浩特区域管制中心。
其它说明: /
招标暂估金额: 26018782.53 (元人民币)
项目地址: 呼和浩特区域管制中心。
其它说明: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若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则该联合体须具备下述资质: (1)同时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在有效期之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同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3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同时项目经理应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3.4 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本项目施工现场须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2022-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①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应当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两部分。②企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等;事业单位财务报表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或收入支出表)等);公司成立年限不足3年的投标人,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资金、技术等能力以及及时、可靠、高效、优质的服务实力;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须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的上述网站的截图,需显示截图日期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本项目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施工问题的。 3.7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若为联合体,须以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节第3.1、3.6、3.7项的要求,联合体应具有相关资质且应符合上述第3.2的相应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① 若为联合体,须以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节第3.1、3.6、3.7项的要求,联合体应具有相关资质且应符合上述第3.2的相应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项目 允许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① 若为联合体,须以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节第3.1、3.6、3.7项的要求,联合体应具有相关资质且应符合上述第3.2的相应资质要求。 ③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⑤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