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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2025-2027年度零散气井试采天然气橇装CNG回收利用项目(框架)

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2025-2027年度零散气井试采天然气橇装CNG回收利用项目(框架)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CDFWGK007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勘探开发气井位于四川省境内,所勘探开发井气层见到良好的气显示,部分井具备零散气试采CNG回收利用条件,经吉林油田公司批准,同意零散气井试采天然气CNG回收利用招标。本次招标为2025-2027年度零散气井试采天然气橇装CNG回收利用项目框架招标,项目预估金额40000万元(含税,税率13%)。预计工作量:15口(平台)包含含硫化氢井和不含硫化氢井,平均日产气0.2万方/天<井口产气量≤4万方/天。

2.2项目估算金额:40000万元,含税(13%)。

2.3项目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

2.4招标范围:

2.4.1招标范围:为了解气井稳产能力,最大限度利用好资源,同时为气田开发方案编制提供依据,计划对气井进行试采,由于条件限制管网无法建设,因此,将对单井(平台)预测产气量0.2-4万方/天的气井在试采气期间,应用橇装CNG设备进行加工回收。

2.4.2服务范围

2.4.2.1试采气投标人需提供完整的橇装CNG装置设备,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井口气预处理设备(井口地面安全截断系统、节流阀、除砂器(出砂井)、分离器、注醇泵、水套炉等,多口井平台须相应增加部分井口预处理设备)、原料气净化设备(脱硫(含硫井)、脱水设备等)、天然气压缩设备,公用工程设备(燃气发电机、空氮设备、加气柱、放散管或火炬(含硫井)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装置设计处理规模、橇块数量、规格尺寸及重量、平面布置图、公用工程配置等。对于二氧化碳、汞和重烃超标的井提供脱酸、脱汞、脱重烃设备、重烃临时存储设施和充装设施,费用包含在本次招标控制价内,重烃由招标人负责回收拉运。所提供全套橇装CNG生产装置及其配套公用工程设施,原料气调压计量、脱硫(含硫井)、脱水、压缩、产品充装(配备不少于2个加气柱)、公用工程(含仪表风系统、天然气发电机、供配电系统、燃气系统、放散系统或火炬系统(含硫井)等)、自控系统(DCS、SIS/ESD、FGS)、视频监控系统(系统视频储存时间不少于30天)、在线监测仪(H2O、H2S)及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系统和设备。并按照招标人确认的回收方案负责安装、调试,按技术要求生产合格的CNG;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及其它涉及到该项目建设及运维过程中的全部事项并承担全部费用;负责投产前拉运道路拓宽满足CNG拉运条件(拉运道路不含县级及以上道路)、拉运过程道路维修和撤场后道路整体修复。当原料气含硫化氢则负责硫化氢处理。乙方负责在分离器后端和燃气发电机前端安装流量计,经国家专业机构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生产过程损耗(分离器后总气量-燃料气气量-成品气气量)和燃料气按1.547方/元(不含税,该价格随国家发展改革委针对四川地区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调整而调整)向甲方支付费用,费用从加工费中扣除。

2.4.2.2 投标人需按照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川南天然气勘探开发分公司相关要求自行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不含采出液),做好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防渗措施,做好废油、含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搜集及处置措施,不得在站内储存钢瓶包装的制冷剂;做好噪音治理,噪音排放满足现行国家标准GB 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和GB 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要求。

2.4.2.3试采CNG投标人负责生产装置区门岗、生产区域围栏隔离、门禁、逃生门等相应的设施。

2.4.2.4投标人负责提供试采气井场地勘察、测量、总图布置及橇装CNG回收装置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资料,按招标人组织的审查、评估意见进行整改实施。

2.4.2.5投标人负责橇装设备的日常生产、CNG充装、CNG槽车检查(包括充装前后检查、车辆有效性管理、人员资质验证)、运行管理及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维修工作,CNG槽车调度、司机押运员进场安全培训、充装计量管理、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提供装置操作人员和所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分子筛、活性炭、脱硫剂及设备配件等)。

2.4.2.6投标人负责橇装装置的安装调试、日常生产、CNG充装、运行管理及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维修工作,提供装置的操作人员和所有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润滑油、分子筛、活性炭、常规气脱硫的脱硫剂及设备配件等),并负责CNG槽车充装检查。

2.4.2.7投标人负责编制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装置生产运行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管理文件。

2.4.2.8投标人负责橇装CNG装置的搬迁、运输、设备基础预制、安装、接地网预埋、站场碎石铺装、场地硬化、充装区拦蓄区布设,负责搬迁过程中的一切协调和费用。

2.4.2.9投标人自行解决在合同履行期间的生产生活用水、生活用电、员工生活及住宿等。

2.4.2.10单井试采气回收结束后,根据业主时限要求,完成全套设备的搬迁和新建设施拆除。如场站在钻前硬化范围外建设的(包括临时用地为投标人征地的),中标人负责搬迁后场站新建设施拆除和场地恢复。

2.4.2.11在合同签订后,整个项目在中标人管理和控制下,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安全环保事故,中标人承担事故主体责任;给招标人和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

2.4.2.12因不可抗力发生事故并导致生产损失、人身财产损害的,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力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中标人的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应由中标人承担。

2.4.2.13中标人负责CNG场站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救援工作及不可预见事项。

2.4.2.14招标控制价已含动力费用(动力费用是正常加工生产所需发电机燃料气费用或生产用网电电费)。乙方负责运行期间场站动力费,如使用燃料气需向招标人支付燃料气费用。生活用电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可自主选择动力提供方式,如使用网电供电,则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建设和承担费用。

2.4.2.15中标人需按招标人提供的零散气井情况编制橇装CNG生产回收利用方案(或设计);按招标人确认的方案协助办理当地政府要求的CNG橇装站的合规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安评、环评、职评、充装许可或充装资质核查、安全专篇报审、应急预案报备)等手续,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负责协助招标人办理提供的井场及井场外项目所需场地租赁及场地修垫,费用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人可以根据生产运行需求,有第一选择权开展上述手续办理工作。如招标人提供上述部分或全部手续时,需要在加工费中按照招标人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足额抵扣。

2.4.2.16橇装装置在重新承担生产任务前由招标人按相关要求开展相应评价,评价合格方可复用。

2.4.2.17工期要求:自招标人通知进入目标试采井井场施工起计算,土建施工、装置设备运输及入场安装、调试至投产工期不超过35天(甲方原因可以根据情况延长)。单井试采气回收结束后,根据招标人要求时限,完成全套设备的搬迁,设备基础拆除

2.5标段(标包)划分:本次招标共 1 个标段。

2.6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本次招标有效期2年,即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具体实施时,招标人结合中标人中标排名分配工作量,签订单井(平台)合同,单井(平台)合同在框架期内签订,合同履行期直到试采结束(招标方根据单井生产动态、地方政府、油田公司、集团公司相关要求等确定单井试采气回收结束时机)。

2.7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吉林油田四川境内开发区块内(四川省宜宾市、自贡市、泸州市等。)

2.8质量标准:详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9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见下表(þ 含税¨不含税,税率暂定13 % )。

类型

日配产规模

计量单位

加工费单价

(含税,税率13%)

不含硫化氢井

0.2万<日产量≤4万

元/立方米

0.55

含硫化氢井

0.2万<日产量≤4万

元/立方米

0.69

以上价格含税,为完成本项服务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含采出液拉运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测量勘察费、设计费、设备使用费、设备搬迁费、设备折旧费、动力费、辅料费、人工费、维修费、安全投入、环保费、办公费、投产前拉运道路拓宽满足CNG拉运条件(拉运道路不含县级及以上道路)、拉运过程道路维修、撤场后道路整体修复、管理费、民扰补偿及对外协调费用、应急救援服务费用、充装资质评价验收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及企业利润等所有费用。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商务资质条件

3.1.1法律

3.1.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或为独立法人授权的分支机构,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必须经其所属独立法人授权同意,且同一独立法人仅允许授权其下属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

3.1.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查询)

3.1.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1.4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投标人承诺在“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含承诺项)

3.1.2 财务

提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2024年新成立不满一年以及2025年新成立单位无法提供完整审计报告的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2.技术资格条件

3.2.1 安全

一是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含承诺项)

3.2.2 专业

3.2.2.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要求许可范围包含:天然气或CNG。

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2.2.2设备要求:

投标人至少须提供1套自有主要成套设备,出厂年限须在6年(含6年,以出厂最早的主要设备到投标截止日计算)以内,提供能证明成套设备年限的资料。净化系统和压缩机自控系统采用DCS系统控制,并承诺新建场站使用的设备采用该系统控制。(含承诺项)

主要成套设备包括:①压缩机增压橇、②脱水橇、③脱硫橇。

证明材料: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电子发票。提供的主要设备名称如有和上述主要设备名称不符但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还须同时提供设备制造厂家加盖公章的证明。提供设备具备DCS系统控制接口的证明及承诺。(含承诺项)

3.2.2.3人员资格和要求:

3.2.2.3.1投标人须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以上三人不允许兼任,均须具有石油天然气、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备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和任命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职称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件扫描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查询截图。

3.2.2.3.2投标人应具有橇装回收装置运维队伍现场负责人、安全管理员、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电仪工程师等主要人员(不含操作人员)应不少于5人;其中:①运维队伍现场负责人应具有石油天然气、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②安全管理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③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电仪工程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备注:

(1)投标人须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职称证明材料须提供证件扫描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书或查询截图。

(2)所涉及人员均须具有①井控培训合格证、②HSE培训合格证、③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或承诺在单井合同签订前取得以上相关证件(如在单井合同签订前未取得该证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工作量顺延至下一中标人)(含承诺项)。

3.2.2.3.3投标人的现场操作人员不少于9人,其中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项目代号R2,作业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项目代号G1,作业项目:工业锅炉司炉证)不少于1人。现场操作人员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所涉及的人员均须提供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未取得证书的人员,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在合同签订前或开工前取得该证书,否则将取消中标资格)。

备注:允许1人持多证。以上人员与3.2.2.3.1、3.2.2.3.2人员均不能兼任。提供相应证件原件扫描件;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或学信网查询截图;(同时提供承诺书,如涉及)。

3.2.2.3.4投标人须具有1名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该人员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项目代号:A;作业项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证),可由3.2.2.3.2或3.2.2.3.3人员兼职。备注:提供证件原件扫描件。

3.2.2.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证书(项目类别:电工作业证)不少于2人,可由3.2.2.3.2或3.2.2.3.3人员兼职,备注:提供证件和身份证等原件扫描件。

3.2.2.3.6投标人须承诺如需更换运维人员,须书面征得招标人同意,更替或新入职人员经招标人和管理方验证资格、评估合格后方可上岗。

备注:提供承诺书。若3.2.2.3人员资格和要求中提供的人员含投标人子(分)公司的人员,需要提供投标人与投标人子(分)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投标人需对子(分)公司持股比例51%以上。满足上述条件投标人所提供人员可认定为有效人员。

3.2.2.4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须要具有含硫化氢井试采CNG建设和运维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对应发票、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或结算资料,业绩须体现含硫字样。

备注:若投标人提供业绩证明包含投标人子(分)公司的业绩,需要提供投标人与投标人子(分)公司的隶属关系证明。若为投标人子(分)公司,投标人需对子(分)公司持股比例51%以上。满足上述条件投标人所提供业绩认定为有效业绩。

3.3公用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以下工作允许投标人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3.1.1工程设计:设计单位具备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行业(气田地面、管道输送)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工业管道GC1级)。

3.3.1.2制造:制造单位需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许可级别:D级及以上)。

3.3.1.3安装: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

备注:若涉及分包,投标人须承诺在单井合同签订前须提供设计、制造、安装有效资质证书并经招标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若不涉及分包,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上资质扫描件。(含承诺项)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4 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资格要求、健康安全与环境及附件1技术要求中的*条款,并对非*条款作出承诺,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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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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