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区块泡排及柱塞气举排水采气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ZZ04-FW5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临汾区块泡排及柱塞气举排水采气技术服务项目 已由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成本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临汾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宁-吉县区块煤系地层天然气井随着开发时间延长,气井出现产能不足,受积液影响气井正常生产,需要采取排水采气措施辅助排液,提高气井稳产能力,目前区块应用主要措施为人工泡沫排水采气工艺、自动连续泡排工艺和柱塞气举工艺。
2.2招标范围
在临汾区块提供排水采气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泡排加药服务2个班组各12个月,平均180井次/月,自动连续泡排设备及运行维护加药服务5个班组70台设备,柱塞气举设备运行维护技术服务 3-5口井,具体工作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要求能够提供毛刷式柱塞、叶片式柱塞、紊流柱塞等,对区块气井进行生产动态及措施分析,提高排水采气措施有效率和增产气量。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止。
2.4服务地点
山西省临汾区块。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单位。
2.6本项目预估金额为432.5406万元(不含税)。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至少1项泡排或柱塞气举排水采气技术服务业绩,提供有效的相关业绩证明(合同和发票)。(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4.5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列入年度清退及警告承包商黑名单或限制投标人。
3.4.6投标人须做出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质量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安全 事故。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 环境 事件。
3.4.7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人员及车辆要求
3.6.1人工泡排及柱塞气举维护至少9人,1名项目经理(兼职协调员),1名技术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名操作人员,负责区块人工泡排加注及3-5口井柱塞气举维护工作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行业类别,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技术负责人需到招标人办公场所办公,接受招标人任务安排。(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6.2自动连续泡排至少10人,按1个班组(2人+1车)维护操作10台设备,共5个班组维护操作70台设备,5辆汽车(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
上述拟派的所有人员需提供有效的井控证、硫化氢证和HSE证或承诺所有人员入场前提供有效的井控证、硫化氢证和HSE证。(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必须为企业自有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设备要求
3.7.1现场需要提供2个人工加注车组,需提供车辆行驶证及人工加注注剂泵铭牌。
3.7.2自动连续泡排设备提供使用说明书。
3.7.3投标人需承诺接到招标方新增设备指令后保证15天内新增设备到场运行。(承诺格式自拟)
3.8由于区块井场分散在大宁、永和和吉县,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若中标须在大宁和永和分别租设办公住宿点(承诺格式自拟)。
3.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立QHSE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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